衡阳商标注册热线

产品分类

联系我们

  • 衡阳捷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蒸湘区企业商标转让办理的步骤

蒸湘区企业商标转让办理的步骤

作者:衡阳捷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05 08:47:07

随着经济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水平逐渐提高,日益丰富,企业的竞争已由单纯的产品生产和服务的竞争,转向了品牌之间的竞争,商标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利凸现,它是企业最有价值的资产,它杜绝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单一性,那么衡阳商标注册的功能作用有哪些?

一、商战中的旗帜战旗象征着一往无前的精神,冲锋陷阵的精神动力。战旗代表着的都是一支部队的魂,攻占一个阵地后就插上自己的旗子,代表已经被占领,那是荣耀。商标就是企业的这种精神象征,也是企业商品、服务所占领领域的最直接的表述。

二、资产中的重头戏商标的评估价值能增加企业的总资产额,而且越高价值的品牌越能体现出该商标所发出的影响力和企业的经营情况,间接反映出消费者对该商标所表示出了商品的接受程度。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还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三、消费者眼中的识别码商品在市场上接受社会检验和监督,参予竞争里,这种市场竞争是商品品种、质量、价格等多种性能指标的竞争,而这些信息则都是通过商标这一桥梁传递给消费者的。利用商标宣传商品、服务,言简意赅、醒目突出、便于记忆,给消费者留下深刻印象,以吸引诱发其“从速购买”的欲望,从而达到创名牌、扩大销路的效果。打开商品销路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企业信誉的载体商标不仅是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志,而且是企业的信誉、竞争力强弱的象征,企业信誉的具体表现方式就都是商标所标示的商品为消费者带来的满足感。商标凝结了所标示商品、服务,及该商品经营者、服务提供者的信誉,商标是商品、服务信誉和与相关的企业信誉的最好标示。

商标转让为什么比注册商标贵得多?为什么商标转让比注册商标贵得多?很多人都有这样一个疑问:为什么注册一个商标很便宜,而买一个商标要几万或几十万?其实,这是一个复杂而简单的问题,因为商标的成本不仅是注册的经济成本,而且是长期的成本,毕竟在品牌建设中时间比金钱更重要。

理由一:在网络时代,赢得时间的人才是真正的赢家。淘宝、京东等新兴电子商务平台缩短了我们的购物时间,让我们足不出户就可以浏览和选择各种产品。随着头列车和高铁的逐步普及,人们的通勤成本将降低。速度越快,节省的时间越多,一天的竞争也就越激烈。繁华的大型城市购物中心实现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一站式服务。外卖服务的兴起使人们不用在家做饭就可以吃到美味的食物。时间问题一直是商业模式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而购买商标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时间问题。一个产品从设计到上市几个月就可以解决,但商标申请需要等上一年多。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商标贸易。

理由二:品牌建设,时间成本比金钱更重要。注册商标就像自己做饭一样。买一个商标就像拿出来一样。烹饪时,你必须准备好配料,并花时间来做。烹饪的失败不仅浪费了原料,而且浪费了时间,而且什么都没有。虽然外卖更贵,但你节省的是时间,而且你不需要承担烹饪过程中的风险,只需选择你喜欢的付款方式。注册商标想名字需要时间,准备材料也需要时间。还有一个漫长的商标审查。烹饪的味道可以自己控制。商标评审不受自身控制。即使是审稿人也会很主观。如果你想买一个商标,你可以选择一个你喜欢的。可节省时间,立即推广使用,降低风险。

理由三:数字经济使得银行排队现象稀缺。微信支付宝使得酒店排队的情况很少见。那些能够解决时间痛点的公司,往往能够活得很滋润很精彩;那些能优化时间痒点的公司,往往能持续改进良好的服务。商标交易解决了时间问题。

此外,一个优质好的商标不仅在市场上积累了品牌文化,而且给商品带来了良好的宣传,实现了商标的不断增值。一个好的商标本身就是免费的宣传,这也是商标交易比注册更贵的原因。

从主观上讲,恶意注册的申请人故意将与他人享有一定权利的文字或图形(包括近似的文字或图形),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企图坐享他人知名商标、名称等带来的市场利益。从客观上讲,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损害了企业合法权利人的社会信誉和利益,并误导消费。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从完善商标立法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坚决制上和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公司如何防止被恶意抢注,小编提供一项建议,以供大家参考:

1、建议在《商标法》中明确规定衡阳商标注册与商标使用相一致的原则,并要求注册商标的转让应以转让人实际在先使用其注册商标为前提。经营者申请商标注册的目的应是为了使用,即通过使用注册商标,使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事实上,《商标法》第4条的规定在其中一种程度上体现厂商标注册与使用的精神,但尚欠明确。为有效制止以商标注册为手段,以倒手转让牟取暴利为目的的恶意注册行为,有必要将注册与使用一致原则确立为商标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并通过商标局对注册商标转让的审查和核准程序,防止恶意注册人通过转让谋利的企图得逞。

2、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商标法》的基本原则予以明确。实践表明,任何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无一不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欺诈行为。将诚实信用原则确立为商标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将为商标管理部门防范和制裁无法列举出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提供直接的商标法律依据。

3、明确规定;公众熟知;商标的范围和认定标准,《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行为,属于不正当商标注册行为。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4、商标注册应在实行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赋予商标使用在先人一定时间的优先申请注册权。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确立申请在先的商标注册原则,是为了督促(过程进行提醒)经营者尽快申请商标注册,同时,也便于商标管理。但是,仅仅只强调申请在先,而不考虑申请者对申请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容易为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留下;合法;通道。因此建议,在《商标法》中补充规定商标的在先使用人享有——优先申请权,使商标的后使用人或未使用人,即使其出于恶意而在先提出注册申请,商标的在先使用人仍可通过行使优先申请权,请求商标局驳回出于恶意的注册申请。优先申请权的时间可设定为三个月,自在先申请入的申请被初步审定予以公告之日起算。在商标注册的申请异议期内,商标的在先使用人可以优先申请权为由提出异议;商标局则可通过全面、客观、公正的审查,对所发现和认定的恶意注册申请不予核准,并依法受理在先使用人(亦即优先申请权人)的商标注册申请。依法赋予商标的在先使用人享有一定时间的优先申请权,不仅可以有效地阻止恶意申请人的注册恶意得逞,而且有利于保护商标的在先使用人的合法商标权益,从而维护正常的商标秩序。

5、赋予商标局在审查注册申请阶段和核准商标转让阶段,主动驳回商标恶意注册或者商标转让申请的职权。商标局是全国商标注册唯一主管机关,只要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般不难判定恶意的商标注册行为。如果赋予商标局在审查注册申请阶段和核准转让阶段主动驳回商标恶意注册申请或商标转让申请的职权,商标局在接到这类出于恶意的商标注册申请后.依职权主动驳回恶意的注册申请,并通知有关权利人,从而将恶意注册行为在审查环节中予以制止。

当然,商标局不可能在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阶段发现所有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因为有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只有在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撤销申请后,才能依法通过撤销于以制止;还有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只有当商标局在核准注册商标的转让时,通过了解转让人不使用注册商标而倒手转让的具体情况,才可能发现商标转让人的注册恶意。对于通过审查商标转让所发现的恶意注册商标,商标局依法不予核准,并依职权主动予以撤销。

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所提交的商标图样是否具有显著性特征是最重要的审查内容之一,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授予商标专用权。通常,我们在考察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时,主要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构成商标标志本身的各要素(包括含义、叫法和外观构成等),如过于简单的线条或图形,过于复杂的文字、图形、数字、字母或这个要素过于复杂的组合等情况,都不适合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过于复杂的标志与过于简单的标志一样都不便于识别和呼叫。

二、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比如,将苹果电脑的标志做在水果行业,简单地讲,卖苹果的商户以苹果的外形标志作为其商标;或是鞋店以皮鞋的外形作为其商标,显然是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也不便于在消费群体中将这些特定的商户与其他同业者进行区分。

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是在考量一个标志是否具有显著性时非常重要的因素。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的标志,其识别的主体就是特定商品或服务的相关公众。也可以说,我们在观察一个标志是否具备显著特征时应当站在其相关公众或此领域的消费者的角度。比如,对于大型医疗器械商标的审查应当站在医疗机构的角度,而不是患者的角度;对于婴童用品商标的审查应当站在成年人的角度,而不是儿童的角度;对于香烟外包装封拉线商标的审查应当站在烟厂的角度,而不是烟民的角度。

四、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这一点主要是考虑到有一些商标,从标志本身来看,符合注册商标的所有要求,甚至曾经被核准注册,或一度被评为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但是由于使用不当和保护不利,以至于这些商标在行业内,丧失了显著特征。这样的商标如“阿司匹林”“尼龙”“吉普Jeep”,等等。

当这些标志由于沦为行为通用词,从而丧失了商标的显著特征,也就不再适合作为注册商标予以保护了。这也从侧面反映出知名商标保护的重要性。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所提交的商标图样是否具有显著性特征是最重要的审查内容之一,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授予商标专用权。商标的显著性特征,通常是指商标为实现其功能所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


 

版权所有:衡阳捷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